《出境货物报检单》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规范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指定,前六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七位为报检类代码,第八位、第九位为年份代码,第十位至第十五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及其代码(十位报检单位登记号)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报检专用章。联系人、电话和报检日期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报检日期是指检验机构接受报检当天的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发货人:填写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或商业发票上的出票人。本栏分别用中文、英文分别填报发货人名称。
4、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本栏分别用中文、英文分别填报收货人名称。
5、货物名称:填写出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成分以及英文对照。如果是废旧物品,在此栏内要注明。如:电动缝纫机(旧)
6、H.S编码: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填写。
7、产地: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8、数/重量:报检数量为实际商品数量,重量。重量还要列明毛/净/皮重。
9、货物总值:按发票或合同、报关单金额填写,必须填明币种。
10、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使用的包装物的名称及包装物的数量。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运输工具编号,如飞机、轮船等。
12、贸易方式:按贸易方式分类填写。
13、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出运前停放的地点名称/工厂联系人/电话/预约检验时间。
14、合同号:填写所签订合同的号码,一般填写我方编号。
15、信用证号:填写报检时随附作为本批货物对外结汇的信用证号码,非信用证结汇,此栏填写结汇方式(如T/T、D/P等)。
16、用途:填写出境货物应用的方面或范围。
17、发货日期:填写货物出境的日期。以年、月、日顺序填报。
18、输往国别(地区)*:填写货物最终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19、许可证/审批号:填写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文件的编号。
20、生产单位注册号: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证书编号或加工仓库的注册编号。
21、启运地:填写出境货物启运的口岸(城市)名称(如:上海)。
22、到达口岸*:填写入境的国家和口岸名称(如日本东京)。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集装箱尺寸、集装箱数目、集装箱号码全称。如:1X20‘/TGHU8491952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如合同、信用证有特殊条款需说明或对检验检疫证书的内容有特殊要求时可在此栏注明。
25、标记及号码:根据有关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列明的标记号码准确填写。没有唛头的在该栏填写“N/M”。
26、随附单据:应按有关规定提供附件,报检人提供的单据都应在栏中相应单据前的空格内打“√”,若栏中无该单据的,可在空栏中补填并打“√”。
27、需要证单名称:在所需证单前的空格内打“√”,并填写所需的份数,所需证单未列明的可加填。
28、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