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证员考试(操作与缮制)资料:跟单托收3
银行在托收营业中的资金融通
托收虽属于商业信用,但银行仍可以经由过程多种体例向出口商和进口商供给资金融通,这也是托收与汇款之间的显著分歧之一。
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 Bills Purchased)
托收出口押汇是指在托收营业中,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典质给银行,并从银行获得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的体例;或者指银行有追索权的向出口商采办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
托收出口押汇是银行向出口商供给的短期融资勾当,出口商据此得以尽快收回货款,加速资金周转,有时考虑汇率变换身分,出口商还可以规避汇率变换风险,而银行可获到手续费和押汇利息。
在出口押汇傍边,押汇行是具备追索权的,一般在押汇合同中会对银行的追索权做出明晰划定,如不美观银行未能按时从国外收回货款,有权要求出口商当即了偿融成本息。
押汇金额可所以出口应收账款的全额,也可所以应收账款的必然比例,视出口商的需求及押汇银行在风险方面的考虑而定。
托收营业中的出口押汇对于银行来说有斗劲大的风险。如汇率变换风险、进出口商的信用风险等。是以银行对托收出口押汇的要求往往很严酷,如要求进口商资信精采、押汇单据必需是全套货权单据,同时还要收取较高的押汇利息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