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的定义: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简称发票 (Invoice )是卖方开具给买方,向其说明买卖货物的品名、规格、商标、数量、包装、单价、总额、贸易术语以及某些特别说明,并且凭以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总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它虽然不是货物所有权凭证,但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主要单据,它对该笔交易作出了详细的叙述,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缺的单据,也是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中的核心单据。
商业发票的作用:
? 发票是双方发生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是货运单据的中心单据、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 发票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和财务记账的重要依据
? 发票是买卖双方办理进出口报关并缴纳相关税费的重要依据
? 发票是卖方申请有关出口证件,如产地证、出口许可证等的依据
? 发票是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托运和货运保险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
? 发票是卖方办理出口核销、出口退税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
? 发票是出口人缮制其他出口单证的依据
? 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下,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和缮制方法:
1. 发票的开票人(The exporter )(出票人)名称和地址:一般情况下,开票人(出票人)就是出口公司,缮制时在发票的顶端必须有醒目的出口人的中英文名称和详细地址。大多数企业通常采用印刷空白发票或者电脑制单时就印刷上这些内容或者在计算机上输入后直接打印的方法。出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相一致。
2.发票名称:发票名称必须醒目地标明“COMMERCIAL INVOICE”
3. 发票抬头人( The Importer) 名称和地址: 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指该笔买卖的买方。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列明的名称去准确填写。同时,按照“UCP600”第18条的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拦就必须填写申请人或者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
4. 发票号码(Invoice No ):商业发票属于最基本的商业票据之一,很多其他单据的内容既要依据发票的内容,也要在单据上显示该发票的号码。因此,发票不但要有一个编号,而且为了便于存档和查询,我们在编制发票号码的时候,还要注意按照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编号。
5. 发票的出票日期(Issuing Date ) 在所有结汇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因为商业发票是制作其他所有商业单据的依据和基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票日期一般在“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以后至信用证的装运日期之前”这一时间段的任何一天都可以。因为很多信用证都明确规定: “Any documents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issurance of this Letter of Credit are not acceptable.” (任何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的单据不可接受)。至于在其他方式下的出票日期,则一般规定在“买卖合同的开立日期以后至合同规定的转运日期之前” 这一时间段的任何一天都可以。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商业单证的出票日期都不得晚于信用证的交单期限(Expiry Date for Presenting Documents)和信用证的截止日期( Expiry Date ) .
6.信用证号码( L/C No) ;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参照信用证填写信用证号码,如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此项不用填写。
7. 合同号码或销售确认书号码( Contract No/ S/C No.):合同是一笔交易业务的基础,内容比较完善的发票应该包括合同号码。合同号应该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一笔交易有几份合同的都应该打印在发票上。
8. 起运地和目的地 (From…。To ): 该栏目为非必须栏目,可以省略。如果不省略,填写货物的实际起运港和目的港以及运输方式,但应该注意起运港和目的港必须与提单保持一致。如果货物需要中途转运,转运地点也要表示出来:如:货物从上海经香港转运至英国伦敦(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ith Transhipment At Hongkong )
9. 唛头(运输标志Marks)
10.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11. 单价 Unit Price
12. 买方特别要求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