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盖章、手签。这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有的买家要求卖家出发票时不仅要盖章还要手签。
以上这些都是我在做发票过程中曾经犯过错误的地方,也是我学习的笔记。制作单据不是很智能的工作,但需要制作者及其的细心。我认为避免制作单据时出错,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细心再细心。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因制单失误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然而,错误只能尽最大可能去避免,因此单据做完后并不是一了百了,还要再核实核实,以使有错可以在不可能之前及时改正。
其次是提单。提单是外贸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它是国外买家据以提货的物权凭证。提单是由船代根据托运人的海运委托书填制的,填制完毕后传真给托运人修改确认,一经备托运人确认,即可签发。所以认真填制海运委托书,可以减少提单的修改工作。确认提单的过程需要十二分的细心。要严格根据信用证真真切切地遵照“心想口读眼盯笔点尺比逐行逐字母一一核对”的要求。因为提单不想别的单据,一经签发很难更改。就像有一次,我们确认提单时,没有把一个单位cans根据信用证改成cartons,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最后只能跟客户协商,凭保函付款。
产地证制作出除了要注意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和不能晚于提单签发日期之外,去贸促会打印时,留底发票的日期一定要与产地证上的发票日期一致。因为这个问题,我还往贸促会多跑了几趟。另外就是,如果是改证重发,一定要把原作废产地证交回贸促会,才可申请新证的申请。关于产地证这个问题我深有体会,觉得对问题认识的深入,有时往往是跑出来的,即跑得多了也就明白了,且理解的深。这也就是经验的可贵之处吧。
在这里再总结一下各种单据的日期顺序:
发票>箱单>原产地证明书>商检检验证书>船公司证明>保单>提单>装船通知>受益人证明
提单不得早于L/C规定的最早装运期,也不得晚于L/C规定得最晚装运期。
另外,在制作单据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有些信用证在附加条款里特别规定每张单据都必须显示本信用证的号码。
受益人证明,船公司证明的制作,要原封不动地抄写信用证的证明原句,然后再做必要修改。
海运委托书可以从简,但装运通知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特别是在FOB、CER条件成交的业务中,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买方及时安排货物保险。如果因为卖方的装运通知内容不清楚或延迟发送(一般在提单日后三天内),由此引起的损失,卖方负责。
上述这些都是我在跟侯恒学习制作单据时,她给我的指点以及自己的体会。说到底,通过这些单据制作,我觉得做外贸业务时需要很大耐心、细心及信心的。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外贸业务比较繁杂,要有耐心去接受处理;其次,外贸的每个细节都需要付诸极大的细心,才可以避免多处错,出大错,减少损失;再次,外贸要学的东西很多,遇到的新情况也不计其数,且不大容易预料,这就需要我们有信心去接受这个挑战,敢于学习新的东西,及以学习的心态去克服新情况、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