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外销员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详解二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1-19

  二、商标法

  1、 商标法的保护范围:

  Ø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Ø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来决定商标的专用权。

  Ø 我国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但在同一天申请的,优先照顾使用人的利益。

  2、商标的保护期限:10年,从核准之日起计算。如需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3、不享有商标权的范围

  1)不得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

  A 、与我国或外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以及与中央机关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相同或相似

  B 、同国际组织名称、旗帜、会徽相同或相似

  C 、同“红十字”“红心月” 相同或相似

  D 、有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

  E 、损害道德风尚、有不良影响的

  F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 ,但已经批准的继续有效。

  2)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ü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ü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数量等、

  ü 缺乏显著特征

  4、可以要求改正或撤销的商标:

  ²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²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地址和其他事项

  ²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²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例:(05年试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 ),可以续展。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