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跟单信用证流程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需要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从一般原理来分析,如果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信用证的支付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
1.进口人向当 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4.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
5.出口人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或者进行下一步。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议付行付款给出口人。
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10.申请人付款取得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