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
2 维护公平自由贸易秩序
3 实行货物技术进出口自由原则
4 按协议承诺开展服务贸易原则
5 实行平等互利、互惠对等的国际贸易关系原则
二、 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一)主体范围:
在我国境内取得合法资格直接或间接从事外贸业务的公司、组织、个人。
(二)贸易范围:
1、对外贸易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2、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对外贸易法适用的管理行为:
对货物进出口的管理
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
对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对外贸易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发生的对外贸易行为,原则上均适用《对外贸易法》。
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贸易,视为进出口贸易。
例:(03年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调整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法,它所调整的贸易范围不包括( C )
A.货物进出口
B. 技术进出口
C.香港、澳门地区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D.国际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