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出口信贷复习资料(二)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0-29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形式

  (一)卖方信贷:

  1、定义:出口国所在地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就是卖方信贷。

  2、程序:

  ①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买方)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大型机械设备。

  ②出口商(卖方)向所在地的银行借款,签订贷款,以融通资金。

  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的货款后,出口商再偿还银行贷款

  3、卖方信贷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① 当事人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延期付款下是工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② 标的物不同,卖方信贷下是货货币资本,延期付款下是商品资本。

  ③ 信用性质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信用,延期付款下是商业信用。

  (二)买方信贷 :

  1、定义: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直接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提供贷款。

  例:

  买方信贷的授信人是( C )

  A.出口商

  B.进口商

  C.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判断:

  ü 买方信贷就是延期付款。(否)

  ü 买方信贷不是全额贷款。(是)

  2、直接贷给进口商(买方)

  这种买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买方)先缴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现汇定金在贸易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

  ②在贸易合同签订后,至预付定金前,进口商(买方)再与出口商(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是以上述贸易合同作为基础的,若进口商不购买出口国设备,则进口商不能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取得此项贷款。

  ③进口商(买方)用其借到的款项,以现汇付款形式向出口商(卖方)支付货款。

  ④进口商(买方)对出口商(买方)所在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条件分期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