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理论与实务辅导25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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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填空题

    1.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一项买卖合同是否为国际性货物买卖合同,其判定的标准是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于不同的国家。

    2.根据《公约》和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4.在交易磋商的各个环节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为获得各自利益所付出的代价,在英美法系中称其为—对价,法国法系中称其为约因

    6.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7.发盘有效期如果规定为5天,应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件上载明的发信日起算。

    8.合同的形式有三种,它们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以行为表示。

    9.英美法认为,发盘可以随时撤销;大陆法系认为,发盘不得随意撤销;《公约》采用折衷的办法,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发盘人则无权撤销该发盘。

    10.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应具备的条件为: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11.凡不具备发盘条件的还盘为邀请发盘,如还盘的内容具备发盘条件,则构成新的发盘。

    12.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及其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13.各国法律对逾期接受均认为无效。《公约》规定,如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可以有效,愿意承受逾期接受的约定,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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