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1外销员考试,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辅导对考生的复习起到非常有效的帮助,育路教育网特别为您搜集整理,内容如下:
二、商标法
1、 商标法的保护范围: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来决定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但在同一天申请的,优先照顾使用人的利益。
2、商标的保护期限:10年,从核准之日起计算。如需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也是10年
3、不享有商标权的范围
1)不得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
A 、与我国或外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以及与中央机关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相同或相似
B 、同国际组织名称、旗帜、会徽相同或相似
C 、同“红十字”“红心月” 相同或相似
D 、有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
E 、损害道德风尚、有不良影响的
F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 ,但已经批准的继续有效。
2)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数量等、
缺乏显著特征
4、可以要求改正或撤销的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地址和其他事项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例:(05年试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 ),可以续展。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答案:C
育路教育网预祝参加2011年外销员考试的考生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