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销员考试辅导:贸易方式(2)

来源:微学外销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6-30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外销员考试,全面的了解外销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外销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思考题

  1、包销有何性质特点?

  答:包销不同于一般出口,可使出口人同包销商之间通过协议建立一种较为稳定的购销关系。包销方式下,出口人同包销商人之间属于买卖关系。包销商自筹资金、自行购进商品在当地出售,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出口人和包销地区的第三者将无任何契约关系;包销人享有独特销售的权利,利用其自身资信、影响和渠道自主经营;出口方须按包销协议行使其必要权利和履行其义务。

  2、包销的作用和局限性有哪些?

  答:包销的作用:(1)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的积极性,并利用其销售渠道推销出口商品。

  (2)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带来的损失。

  (3)有利于安排生产和组织出口货源。

  包销的局限性:缺乏机动灵活性,不能普遍联系客户成交;容易造成包销人操纵和垄断市场的局面;有可能出现包销人包而不销的情况。

  3、独家代理与包销有何区别?

  答:(1)独家代理的出口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包销的出口人与包销商之间是买卖关系。

  (2)独家代理是居间介绍交易,代理人不需垫付资金、不负盈亏,只收取佣金;包销则是包销人自筹资金购入商品并销售,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涉及佣金问题。

  (3)代理人介绍买主后,又买方向委托人开立信用证、支付贷款,代理人不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包销人则需自行开立信用证、支付贷款,自行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义务。

  (4)代理人无需承担承担商品销售数额的义务,包销人一般承担购买和销售一定量商品的义务。

  4、寄售有哪些特点?

  答:(1)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代为处置货物,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货物、收取货款并履行与买主订立的合同,但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售出之前仍属寄售人。

  (2)寄售是由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寄售地,然后再寻找买主,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3)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