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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数量的计算方法
商品数量是指对合同标的物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表示标的物的尺度,凡以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数量主要表现为一定的长度、体积或者重量,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乃是交接货物的法律依据,也是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大小的尺度。需要提出的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量时,该如何处理,《公约》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补交,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一部分,但买方对其多收的货物,仍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公约》的这些规定,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是实事求是和合情合理的。
一、货物数量的计算单位
国际贸易中不同类型的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通常使用的有下列几种:
㈠按重量(weight)计算
按重量计量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的一种,例如,许多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按重量计量。按重量计量的单位有克(gram)、千克(kilogram)、盎司(ounce)、磅(pound)、公吨(metric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等等。对黄金、白银等贵重商品,通常采用克或盎司来计量。钻石之类的商品,则采用克拉作为计量单位。
㈡按数量(number)计算
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均习惯于按数量进行买卖。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罗(gross)、卷(roll)、令(ream)、以及袋(bag)和包(bale)等。
㈢按长度(length)计算
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长度单位来计量。
㈣按面积(area)计算
在玻璃板、地毯、皮革、木板、铁板等类商品的交易中,一般习惯于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常见的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
㈤按体积(volume)计算
按体积成交的商品有限,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通常采用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立方英寸(cubic inch)等来计量。
㈥按容积(capacity)计算
各类谷物和流体货物,往往按容积计量。容积的计量单位主要有:升(litre)、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等。其中,美国以蒲式耳作为各种谷物的计量单位,但每蒲式耳所代表的重量,则因谷物不同而有差异。例如,每蒲式耳亚麻籽为56磅,燕麦为32磅,大豆和小麦为60磅。升、加仑则用于酒类、油类商品。
我国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是米制(或称公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国际单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国家采取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自1991年1月起,除个别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在对外贸易中,出口商品除为适应市场需要按合同规定采用米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也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般不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如属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批准。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中,以重量为单位计数较为广泛,采用重量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㈠毛重
毛重(gross weight)即货物自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是净重(net weight)和皮重(tare weight)的总重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经常采用按毛重计量的方法,即按毛重作为计算价格的基础,如粮食、饲料等。因此,这种方法也称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㈡净重
净重(net weight)即货物自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皮重。国际贸易中,以重量计算的商品,大部分是以净重计价。净重的计算方法是用货物的毛重减去皮重(包装的重量)。计算和去除皮重的方法有四种:
1.实际皮重(actual tare)。即对全部货物的包装经过衡量后的实际重量予以扣除。
2.平均皮重(average tare)。有些货物的包装材料和规格比较统一,衡量时只需从包装材料中抽取若干件,按其总重量除以件数,求出平均重量,就是平均皮重。
3.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即按照市场习惯,不必在每项交易中逐件重复过磅,这种已被公认的皮重称为习惯皮重。例如,装运粮食的机制麻袋,每只习惯皮重为两磅半。
4.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即不需经过实际衡量,而是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约定的皮重为准。
㈢公量
即公定重量(conditioned weight),是指用科学方法抽掉货物中的水分(干净重、干量)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重量计算方法适用于经济价值较高,而含水成分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公量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
公量=货物干净重×(1+标准回潮率)
公量=货物净重(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㈣理论重量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是指某些有固定和统一规格的货物。只要规格一致、尺寸符合、重量大致相同,根据长度或面积或件数即可求出重量,适用于马口铁、钢板等。
㈤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按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legal weight)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netnet weight),或净净重、纯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