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海运货物保险单据的形式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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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的形式

  保险单据是一份法律文件;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它就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海运货物保险单据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险单或正式保险单,它是使用最多的普通保险单,用于承保一个指定的航区内某一批货物发生的损失。凡是指明航程或指明一批货物都可出示这种保险单。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签发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格式互有差异,但其内容基本一致。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单的内容是:

  ㈠ 保险单正面的内容

  1.证明双方当事人建立保险关系的文字,说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该保险单条件承保货物运输险。

  2.载明被保险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品名、标记、数量、包装、保险金额以及载货船名、启运港和目的港、开航日期等。

  3.承保险别和理赔地点及保险人声明所保货物如遇危险,凭该保险单及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㈡ 保险单背面的内容

  保险单背面所列保险条款,是确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依据。主要包括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索赔期限等。

  二、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它是简化的保险合同,所以它也是保险公司表示接受承保的一种证明文件。保险凭证仅载明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货物名称、数量、标记、运输工具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和保险金额等,而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则不予载明,通常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所载条款办理。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提供的是保险单时,受益人一般不能以保险凭证代替。

  三、联合凭证

  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是指保险公司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编号加列在外贸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上,作为已经承保的证据。至于其他项目,均以发票上所列明的为准。它是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凭证,是最简单的保险单据。这种单据目前只适用于对港澳地区部分华商和少数新加坡、马来西亚地区的出口业务,对其他地区,除双方有约定外,一般均不使用。

  四、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条件成交的大批量的出口货物或以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使用的保险单。这种保险单载明预约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和保险费率以及每批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保险费结算办法等。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启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通常是被保险人以启动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预约保险的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