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中国贸易保护代价的实证分析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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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学术界对一国贸易保护代价的衡量,做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早期的研究重点主要是,衡量由贸易保护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所带来的福利损失,其中,Arnold Harberger(1959)为此做出突出的贡献,他采用局部均衡方法估计了智利的贸易保护代价大约为GNP的2.5%,被称为“Harberger三角”。由于局部均衡方法没有考虑一项贸易政策可能产生的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影响,许多学者选用了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方法,并发现这样估计的贸易保护代价要大于可计算的局部均衡方法的估计结果。以后有关贸易保护代价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发现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贸易保护的福利损失大于完全竞争假定下的福利代价(Helpmen 1989,Helpman & Krugman 1989,Baumol & Lee 1991);二是发现贸易保护代价更多的是体现在长期动态效应和抑制创新活动所带来的潜在经济增长效应的损失上,并且这个代价远大于资源配置扭曲的静态效应。这些效应采用一般均衡方法是很难估计的(Romer,1994)。上述研究推进了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但现实经济生活远比理论描述更为丰富和复杂。在世界多边贸易协定的制度框架下,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与此同时,以贸易利己主义为基础的排他性贸易区域一体化、世界经济大国以实力取代多边贸易规则,以及以环境、人权等本民族价值准则强加于发展中国家的做法,正成为阻碍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一股逆流。

  在这种国际贸易环境中,对我国贸易制度的效率和各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制度有明显的意义。作为实证研究的第一步,本文集中衡量了我国25种产品的资源配置的静态效应。为了与美国和日本等国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比较,我们选用了可计算局部均衡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包括:1.可计算局部均衡模型;2.估计模型的弹性参数;3.计算中国的贸易保护程度;4.估计贸易自由化后进口品和国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变化;5.贸易自由化的福利效应;6.贸易自由化对就业的影响;7.两项模拟和比较。

  一、可计算局部均衡模型

  我们采用的可计算局部均衡模型是由P.Uimonen设计的①。该模型的基本假定有:1.国产品与进口品是不完全替代的;2.进口品的供给曲线是水平的,即进口品的供给是充分弹性的;3.国产品供给曲线是向上倾斜的,即国产品的供给低于充分弹性;4.所有的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在这些假定基础上,贸易自由化的静态收益可以用图1和图2表示。图1为进口品市场,图2为国产品市场。

  在图1中,进口品供给曲线Sm,按照假定是一条水平线,即假定本国是一个开放经济的小国。依照经济学基本假定,小国是世界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②进口品的世界市场到岸价格是Pm′,这个价格水平加上关税和非关税数量限制的溢价后,进口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是Pm[Pm=Pm′(1+t+n),t=从价关税率,n=非关税数量限制的溢价].对应于这个价格水平的进口品需求数量是Qm.假定不考虑贸易的交易成本和其他费用,当采取贸易自由化改革措施后,国产品价格下降,致使进口品需求曲线将向左下方移动,形成新的进口品需求曲线Dm′。此时,进口品价格下降为Pm′,进口品需求数量增加为Qm′。由于贸易自由化后,进口品价格更低,进口品需求水平更高,导致了一系列效应变化。如以前的关税收入和配额的溢价收益acfg,由政府收入和获得配额溢价租金的国内经济组织手中,转移给消费者。在以前进口品的更高国内价格水平下,用于生产边际成本较高的进口替代品的资源,将退出这个产品市场,转移到更有效率的部门。从而带来了净效率收益cfe.③

  由于假定国产品供给曲线Sd是向上倾斜的,因此,贸易自由化后的国产品供求均衡价格水平下降,将导致国产品需求量下降。因更便宜的进口品导致了国产品需求曲线向左移动。从图2可以发现,这个变化导致国内供给者的生产者剩余净下降了swyz,它正好为国内需求者的消费者剩余增加所抵消。因此,两个市场贸易自由化后的净效率收益是cef,消费者总剩余增加为aceg+swyz的面积。其中acfg和swyz分别为政府、获得配额占有权的经济部门和国内生产者收益中转移给消费者的转移性收益。④由于这个模型只计算静态收益,因此,大大低估了贸易自由化的实际动态收益。

  为了解出贸易自由化后上述变量的变化,我们采用了局部均衡模型。模型基本结构为: 国产品需求函数:Qd=a PdEddPmEdm (1)

  国产品供给函数:Qs=b PdEs (2)

  进口品需求函数:Qm=c PdEmdPmEmm (3)

  进口品国内价格:Pm=Pm′(1+t+n)(1+Rv)/(1-Rc) (4)

  上述各式中,Edd和Emm分别代表国产品和进口品的价格自弹性,Edm和Emd分别代表国产品和进口品对相关价格变动的交叉价格弹性,Es为国产品供给弹性。由于假定进口品供给是充分弹性的,则它是外生的不变量。两个市场同时均衡的条件,要求国产品市场供求相等和进口品市场的供求相等。式(4)代表着进口品国内价格Pm等于进口品到岸价格乘上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1+t+n),再乘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销售税。其中t是实际征收的关税率,n是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或溢价。Rv是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Rc是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由于假定上述各式的绝对值形式不是线性的,其对数形式是线性的。因此,可以将其转化为线性形式:

  LnQd =Lna+EddLnPd+EdmLnPm (5)

  LnQs =Lnb+EsLnPd (6)

  LnQm =Lnc+EmdLnPd+EmmLnPm (7)

  LnPm =Ln[Pm′(1+t+n)(1+Rv)/(1-Rc)] (8)

  在上述方程组基础上,我们采取如下步骤估计贸易自由化可能产生的各种效应。其中的关键是:1.估算模型所需要的所有弹性参数;2.估算各种产品的保护性溢价,即(1+t+n)。这两个问题解决以后,将所有的参数值带入方程组进行运算。3.在计算结果基础上的分析,即如何在高度简化的模型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对中国贸易制度效率和贸易自由化效应做出合乎实际的判断。

  二、估算模型的弹性参数

  (一)样本选定:我们选择了25种产品作为样本,估算样本产品的弹性参数。选样的基本依据有三:(1)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1994年进口数据,下同)。根据这个标准,这25种产品在贸易自由化前的进口品总金额在总进口额中的比重为30%(进口品按到岸价格计算),所对应的国产品价值量占工业和农业部门GNP的35%左右(国产品按出厂价格计算)。(2)进口关税率或非关税贸易限制的关税当量在7%以上。在中国贸易自由化的渐进过程中,政府为维系名义关税率不变,为一些选择性部门制定了7%的内部暂定关税率。这个政策一旦执行,贸易部门很难再按照名义关税率进口产品。因此,这个内部暂定关税率就成为该行业实际征收的关税率。由于这些产品往往是目前国内进口结构中的大宗产品,所以我们把7%的关税率作为选择标准之一。(3)可以获得国内和进口数据,并且国产品和进口品的质量差异不大。由于中国的国内经济统计与海关统计采取的是不同的统计体系,许多产品很难从两个体系中同时分辨出来。由于海关采用的产品分类是国际标准分类,我们的选样以海关产品分类目录为准,且以与海关对应为原则,凡海关没有进口的,或者虽有大量进口而国内没有相应产品的(如棕榈油),或者有进口、国内也生产但又得不到有关资料的(如氯化钾),都从样本中剔除。因此本项研究中的国产品,都是一种进口可替代品。作为中国主要进口品的资本物品,其中有的国产品和进口品的产品质量差异太大,相互之间不具有可比性,这些产品在初步运算后,不得不剔除。如何从国产品和进口品的国内价格之间,剔除质量因素是我们尚未解决的问题。

  (二)资料的采集和加工。进口品和国产品的价格资料是估算弹性参数的基础资料。我们首先采集了有关变量的1992年3月―1995年5月的24个月的国产品时间序列数据和1993年1月―1995年6月的30个月的进口品时间序列数据。由于有规格品和类产品两个层次,我们从国产品的规格产品和海关统计的8位代码的基础价格数据开始,逐级用价值量加权为较大规格的产品价格。然后再次加权合并为目前的25种产品的价格。在合并归类的选择时,主要考虑国产品与进口品的对应关系。如果缺少国产品或进口品对应数据,则这类产品不进入更大的产品类合并。

  (三)估算弹性参数。在检索国外文献中我们发现,Angus Deaton & John Muellbauer提出的“准理想需求系统”(Almost Ideal Demand System),简称AIDS模型(1980),是估算需求弹性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我们选用这个模型,利用国内和海关提供的月时间序列数据,估算出上述25种商品的5个弹性参数。

  三、计算中国贸易保护程度

  如何估计中国贸易保护的程度,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我们曾尝试过计算国产品出厂价格与进口品到岸价格的价格差量的估计方法,但由于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量非常接近而未取得成功。⑤主要原因是:在中国进口结构中,中间产品和资本品占相当大的比重,因这些产品的国内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国内企业成本,政府有着不同形式的差别价格政策;由于体制扭曲,大量存在的隐含的经济租金并不以价格或公开形式表现;信息的缺乏和不公开使真实价格数据难以取得等。

  因此,我们采用计算进口品到岸价格与国内价格差量的方式,以取得中国贸易保护程度的初步估计。主要是通过实际部门的调查和资料检索相结合的方式,获得有关数据。这里遇到的主要问题是:(1)进口品的国内价格因受国内外市场行情波动和国内政策因素的影响,短期价格变动很大。而且由于涉及数千种规格产品,不可能获得这些产品的全年价格数据(1994年)。为此,我们主要通过调研和查询有关数据,选择了每类产品中权数高的主要产品的代表性价格作为样本,并且尽可能收集同一时点的进口品到岸价格和进口品国内价格数据,在做了扣除进口增殖税和消费税等项目调整后,计算出两者的价格差量。(2)如何从进口品到岸价格和进口品国内价格中,分辨出实际关税率和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是所遇到的另一个棘手的问题。直到我们计算时止,中国海关还没有建立起分产品的实际征收关税收入的数据库,我们只有分产品估计其实际关税率。主要是根据名义关税率,用内部暂定关税率、减免税政策优惠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减免税政策优惠少的产品选用名义关税率,如轿车(t=110%)和摩托车(t=120%)。主要是靠减免税政策优惠进口的产品如彩色电视机,其实际关税率为零。在确定实际关税率后,其余额为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有的产品国家采取较少的非关税数量限制,如程控交换机,其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等于5%.(3)由于中国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扭曲和隐含的经济租金。这些扭曲和租金会增加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但由于这些成本并不以价格或公开形式表现,或信息的不可获得的性质,使真实成本的估计变得十分的困难。比如,外汇管制和汇率补贴作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应当在分析中国贸易保护成本时给以考虑。因数据限制和外汇管制的估计难度很大等原因,我们只对1994年有政府汇率补贴的几种产品,如小麦、化肥、食用油和食糖进行了汇率调整。在1994年中央政府按RMB 5.8元/US$的汇率进口了上述产品(1994年的单一汇率平均为RMB8.6/US$)。为此,我们将这四种产品的汇率补贴折合为非关税贸易限制的关税当量。(4)汇率并轨前,国内企业被允许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益的留成额度帐户。⑥这种制度在1994年1月被取消。但是以前企业持有的外汇留成额度仍然可以按并轨前RMB 5.8元/US$的官方汇率购买外汇,进口产品。因此,在计算进口品到岸价格和国内价格之间的价格差量的汇率折算因子时,我们也做了相应地调整。即将企业外汇留成额度的余额实际用于购买外汇并进口的部分,除以总进口额减加工贸易(因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进口,如产品再出口则不涉及企业外汇的使用)作为权数。然后与并轨后的平均汇率水平加权平均,得出计算进口品到岸价格和国内价格之间的价格差量的汇率折算因子(这个汇率折算因子与1994年的单一汇率平均水平相比,升水率约为3.4%)。

  总之,对处于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中国,进行贸易保护程度的估计是一件极其复杂的工作。由于许多政策或制度性因素无法获得信息和数据,或无法定量计算,因此我们现在的估计存在着低估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估算结果见表1.

  从表1的计算结果可看出,1994年,在选定的25种产品中,中国的关税加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价(t+n)的加权平均值为43.29%,进口品占进口品加国产品价值量之和的比率为35.96%(所计算的国产品加进口品的价值量超过15000亿元)。其中经过调整的关税率为21.74%,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等价为21.55%.日本采取价值差量方法对1989年五大类产品(食品和饮料、轻纺产品、金属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的贸易保护程度进行了估计,关税和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等价为178.2%,其中平均实际关税率为4.7%,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等价为173.5%,进口品占进口品和国产品之和的比率为11.7%(所计算的进口品加国产品价值约为61万亿日元,1989年汇率为138元/$,约为4420亿美元)。⑦美国对1990年21种产品的贸易保护程度的加权平均估计为35.2%(关税和非关税限制措施的关税等价占世界价格的比率),进口品占进口品加国产品价值量的比率为21.21%左右(所计算的国产品加进口品的价值量近2600亿美元)。⑧可见,中国的贸易保护程度低于日本而高于美国,进口比率中国均高于美国和日本。后者意味着在这些产品的需求方面,中国对世界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四、贸易自由化后进口品和国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变化

  在完成上述两个阶段工作后,我们采用可计算局部均衡模型(见式8),分别求出各方程的截距项,以及贸易自由化后两个市场的新的均衡价格和数量(见表2)。从计算结果可以发现,这些产品如果实现贸易自由化,国产品价格指数将平均下降到0.875.国产品数量将从贸易自由化前的9823.23亿元,下降到贸易自由化后的6613.11亿元,下降的绝对额为3000多亿元,下降幅度约为33%左右。这主要是因为更便宜的进口品替代了成本更高的国产品。对于这个变化,国内人们的看法存在着分歧。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稀缺资源转移到生产率水平更高的用途上看,这个变化是资源的节约。但短期内中国会付出就业率下降,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代价。正因为如此,中国的贸易自由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从进口品价格的数量变化角度分析,贸易自由化后,进口品价格指数将下降到0.714,但进口额净增加近2280亿元。进口金额占进口金额加国产品金额的比重,将从以前的35.96%上升为53.54%.进口增加是否对中国生产者有利,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从目前中国的进口结构分析,1994年中国进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占14.23%,工业制成品占85.77%,其中主要是资本物品和中间投入物。贸易自由化对中国生产者的有利方面在于,可以更容易得到外来的资源和投入物,对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降低生产成本应当是有利的。不利方面在于,在体制转轨完成以前,中国的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面对强大的外来竞争,许多有潜在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可能无法维持和进入市场。在这个意义上,战略性贸易保护也就变得十分重要。但如何选择受保护的产业,如何确定保护性措施的力度和时限,使之不会产生保护落后产业的效应,是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需要审慎对待的问题。

  五、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福利效应分析

  根据图1、图2计算,贸易自由化后的消费者总剩余为2824.12亿元,消费者剩余比率为18.41%(消费者总剩余/贸易自由化前的进口金额加上国产品金额)。其中生产者剩余损失(即转化为消费者剩余)为1192.95亿美元,在消费者总剩余中的比重约为42.24%;政府的关税收入和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约为1346.59亿元,在消费者总剩余中的比重约为47.68%;净效率收益约为284.58亿元,在消费者总剩余中的比重约为10.08%左右。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贸易自由化对中国消费者有净收益,政府、国内生产者和获得配额租金的国内经济组织有净转移效应,总的贸易自由化效应为正。

  需要指出的是,在消费者剩余中,来自关税收入的转移为650.96亿元,大大高于1994年的实际关税收入330亿元。这是由于资料的限制(没有按产品的关税统计),我们在估算25种进口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当量时,对关税减免未予扣除,因而t的估值和关税保护代价的估值偏大,n的估值和非关税保护代价的估值偏小。这并不影响对中国贸易保护程度和贸易保护代价的总体估计结果。

  将中国与美国和日本加以比较,美国消费者剩余比率为12.5%,效率收益占消费者总剩余的比重为11%左右;⑨日本消费者剩余比率为24.7%,效率收益占消费者总剩余的比率为15.9%.⑩前一个指标中国高于美国而低于日本,后一个指标中国低于日本而与美国相近。

  从上述有关中国贸易保护代价的估算结果可以发现两个问题:1.为什么中国贸易自由化的静态效应相对较小?2.如果贸易自由化主要是消费者剩余净增加,政府、国内生产者和获得配额租金的国内经济组织有净转移负效应,那么,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既得利益者可能成为贸易自由化进程的阻力。这些问题将另文讨论。

  六、贸易自由化的就业效应

  对就业的影响是贸易自由化福利效应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表3的计算可以看出,如果实现贸易自由化,随着进口品的增加,国产品产量的下降,这25个部门的就业人数将减少1921.92万人,减少了46.29%.由此可以推算出,通过贸易保护措施而增加一个劳动者就业,消费者需要支付的代价为14697元,效率损失为1479元。

  七、模拟和比较

  由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远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明显低于东亚“四小虎”,因此,市场体系的非均衡状态和经济行为的非规范现象,必然会导致选用相对简单的模型估计中国贸易保护的静态成本,存在着与现实经济的很大偏差。在这里我们做了两项模拟,即用假定的汇率折算因子4.25%再次进行调整,以及选用美国minivans and SUVs的进口品和国产品的需求自价格弹性替代中国的相应的弹性参数。

  第一项模拟的依据是:1994年1月1日,中国实施了汇率制度改革。在改革前,中国采用的是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在1993年12月底,官方汇率为RMB 5.8元/US$,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为RMB 8.7元/US$.约80%的外汇交易是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卖。并轨后,初始的单一汇率水平为RMB 8.7元/US$的水平,即官方汇率直接向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但由于并轨前的市场汇率仍受着较多的政府干预,如1993年2月底至6月1日的市场汇率上限控制,以及货币当局对市场汇率的控制,使并轨前的市场汇率也不是相对均衡的市场汇率。其次,并轨时,中国货币当局担心过度强劲的外汇需求会导致国际收支危机,采取了过度贬值的汇率并轨策略。并对并轨后的汇率和外汇市场进行经常性干预,以保持汇率的稳定。到1994年底人民币汇率缓慢地升值到RMB 8.48元/US$的水平。如果没有货币当局的干预,可能将突破RMB 8元/US$的水平。如果并轨后的汇率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则单一汇率与均衡汇率就会产生偏差。这种汇率偏差将影响进口品的价格折算为本币价格的水平,即汇率折算因子。为此,我们做了一个模拟,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如果假定的汇率折算因子再次进行调整4.25%的年升水率,并估计其影响。从模拟结果发现,贸易自由化后的福利影响比不做调整的状况,进口将净增加630多亿元,进口净增长率为5.79%;消费者剩余将净增加360多亿元,净效率收益将增加77亿元。从对贸易保护程度的估计影响来看,汇率折算因子的变化将导致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增加189亿元,平均水平提高约7.3%左右。

  从上述模型分析可以发现,影响一国贸易保护成本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进口品到岸价格与国内价格的差量和进口品需求的自价格弹性。从需求的自价格弹性参数分析,中国的进口弹性值的平均水平可能低于美国,但并不低于日本。中国进口弹性最低的产品,如小麦的进口弹性为-0.256,日本为-0.203;中国的菜籽油的进口弹性为-0.162,日本的大豆进口弹性为-0.180,大豆以外的油料的进口弹性为-0.479.但中国有的产品进口的需求自价格弹性明显地偏低,如轿车的进口价格弹性为-0.100,摩托车为-0.391,明显地低于美国的-1.5(小型车)。这说明中国这些产品的进口受着严格的贸易保护性限制,并且市场化程度低,导致这些产品的进口需求主要不是对价格因素变化起正常性反应,而是对贸易保护性政策的调整起反应。因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巨大溢价,导致巨大的国内潜在的进口需求。中国曾多次出现的大规模轿车走私证明了这一点。虽然这两种产品的进口在25种产品的进口中目前只占5%的进口份额,但随贸易自由化和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弹性将随之增大。为此,我们用美国的相关产品的弹性参数替代中国的轿车(发动机排气量在2.5升以下的小型车)和摩托车弹性参数,做了第二项模拟。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只是将中国的轿车和摩托车的进口品和国产品需求自价格弹性(中国的弹性参数Emm=-0.391,Edd=-0.366(摩托车)和Emm=-0.1,Edd=1.433(轿车))替换为美国的相关产品的弹性参数(Emm=-1.5,Edd=-1.19)。模拟结果为:当实现贸易自由化后,进口将比不做相应调整的结果净增加400亿元,消费者剩余将净增加100亿元。而且这种福利变化主要反映的是贸易自由化的效率收益。可见,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市场化和开放,主要的收益是效率改善。

  在目前的中国经济体制中,贸易保护程度和保护的代价不能仅仅从进口品到岸价格与国内价格之差量(t+n)去找。基本的原因可能需要到中国贸易管理制度的制度效率和贸易者的行为因素中去找。根据我们的研究,中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体系内部存在着大量的“租金”。在中央政府的高贸易保护壁垒下,如何寻求和实现这些“租金”,就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因。这包括大规模的走私活动,通过各种手段绕开贸易壁垒的规避管制的活动。这些活动规模之大,足以平抑了进口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已深化到相当程度,但政府的管理体制严重滞后。因而在利益驱动下,各种合法和非法的活动交织在一起,导致中国宏观贸易管理制度的低效或某种的“失效”。对中国贸易制度效率和行为因素进行分析,也就成为深化模型的计算结果和研究中国贸易保护代价的重要内容。

  注释:

  ① 见Hufbauer and Elliott,(1994,p31-37),这个可计算局部均衡模型是由P.Uimonen设计的。

  ② 中国是否属于开放经济小国,取决于中国与外部经济的交易是否对世界市场价格起决定性影响。按照这个定义,随着经济开放和分散化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产出的多数贸易品属于世界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因此,中国贸易品供求变化对世界价格影响较小。

  ③ See Jones (1993) For a Mathematical Proof of the Validity of This Method.

  ④ 关税和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当量acfg可由公式:Qm(Pm- Pm′)进行估计;贸易保护的效率损失cef可由公式:(1/2)[(Pm-Pm′)(Qm′-Qm)]进行估计;贸易保护的国产品市场的消费者剩余损失swyz可以由公式:Qd′(Pd-Pd′)+1/2[(Pd-Pd′)(Qd′-Qd)]进行估计。

  ⑤ 日本学者在估计日本贸易保护程度时,采取的是估计国产品出厂价格与进口品到岸价格之差量的估计方法。见Y.Sazanami,S.Urata,H.Kawai(1995),“Measuring the Costs of Protection in Japan”,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Washington,DC.

  ⑥ 1994年以前,国内企业外汇收益的80%是以外汇留成形式按比例返还和分配给贸易公司、贸易生产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以鼓励地方政策和贸易部门的出口活动。这些外汇留成额度可以按中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用于进口所需要的产品,也可以在外汇调剂市场按市场汇率进行交易。

  ⑦、⑩、 引自Y.Sazanami,S.Urata and H.Kamai,1995:“Measuring the Costs of Protection in Japan”,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Washington,DC.

  ⑧、⑨、 引自G.Hufbauer and K.Elliott,1994:Measuring the Costs of Protec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Washington,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