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环境与国际营销
一、本国法律与国际营销
1.出口管制的商品
(1)对战略性的及其有关的先进技术资料的出口实行管制
(2)对国内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国内市场供应不足的某些必需品都控制出口
(3)为了缓和与进口国在贸易上的摩擦,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控制出口的商品
(4)为了有计划安排地生产和统—对外而实行出口许可证制的商品。
(5)为了采取经济制裁而对某国或某地区限制甚至禁止出口的商品,如美国曾经对原苏联实行粮食控制出口。
(6)对某些重要的文物、艺术品、黄金、白金等特殊商品,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需要特许方能出口。
2.出口管制形式
(1)单方面出口管制
(2)多边出口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