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是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如果货物虽按约定的方式包装,但却与其它货物混杂在一时,买方可以拒收违反规定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由此可见,搞好包装工作和按约定的条件包装,具有重要的意义。
运输包装
1. 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国际贸易商品的运输包装比国内贸易商品的运输包装要求更高,它应当体现下列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4)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
(5)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2. 运输包装的分类
运输包装的方式和造型多种多样,包装用料和质地各不相同,包装程度也有差异,这就导致运输包装的多样性。
3.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三种: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的代号;3)件号、批号。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鉴于运输标志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版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标准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
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3)目的地;4)件号。
至于根据某种需要而须在运输包装上刷写的其它内容,如许可证号等,则不作为运输标志必要的组成部分。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便于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