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辅导资料二十八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2-13

  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采用中性包装出(Neutral Packing )和定牌生产,是国际贸易中常有的习惯做法。

  1. 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2. 定牌生产

  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大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店,对其经营出售的商品,都要在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有本商店使用的商标或品牌,以扩大本店知名度和显示该商品的身价。许多国家的出口厂商,为了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及其商业信誉和品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也愿意接受定牌主产。

  包装条款的规定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 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2. 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SeaworthPacking)和“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之类的术语。

  3. 明确包装由谁供应和包装费由谁负担。包装由谁供应,通常有下列三种做法:

  (1)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块交付买方,

  (2)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由何方负担,应作具体规定。

  (3)由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采用此种做法时,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

  关于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中,不另计收。但也有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