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辅导资料四十七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2-21

  -运用中性单证注意事项

  中小企业以间接出口方式初始出口时,运用中性单证的做法必须注意如下问题:

  1、对外成交应尽可能争取以CIF价格条件成交,在装船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加成投保,最好投保一切险,或按伦敦协会条款投保ICC(A)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最好为出口商,如将托运人列为被保险人,要适时采取背书转让方式使出口商变为保险受益人。

  2、有可能的话应争取以预付货款支付方式成交,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较为主动。

  3、付款方式不应采用纯粹的商业信用如货到付款或托收(Collec- ion)。采用信用证付款时,争取开立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即在出口商向银行议付的单据表面上达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严格符合“两相符”原则,议付行审核无误议付货款后,开证行必须保证付款;汇票持有人或议付行以后遭到开证行或托运人追索货款时,无权再向出票人(出口商)追索票款。

  4、海运提单最好采用指示提单。由于指示提单在未背书向银行结汇前,出口商仍然保持对货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因此,交货后万一开证行或托运人破产倒闭,出口商可行使收到贷款前的停运权,包括停运后的留置权、再出售权。另外,指示提单在出口商以空白背书向银行结汇后,发生托运人破产倒闭,或托运人到期不付款赎单时,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包括银行可自由处理货物,有权凭单向船公司提取货物拍卖或转让。

  5、提单托运人必须是资信好的老客户,对资信欠佳的老客户和资信不详的新客户,发货人不能接受以第三者名义为托运人的海运提单的信用证。再有如海运提单以第三者名义为托运人,收货人抬头以选择按银行指示“To order of ××× Bank”为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海运提单的性质与提单以出口商为托运人大致相同,都是按银行的指示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