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外销员考试经济法指导学习三十七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2-28

  “的士司机思维”严重

  我有这样一个亲身经历。一天傍晚,我离开公寓外出办事。告诉的士司机目的地后,其立即问我支付10元钱行不行。我习惯性的回答说:“还是按照打表价格付费吧。”随后,我又好奇的问了一句:“为什么你这么着急的要求我支付10元?”他说:“现在打的一般有两种价,一种是协议价,另一种是打表价。通常情况下,我们采用打表价,但是有一些乘客,在路途遥远的时候却不按照打表价付费,而是在其基础上减去10元或更多。比如,打表价70元,乘客一般要求支付60元或55元。因此,为了弥补远途乘客带来的损失,我们一般要求打表价在7元、8元或9元的短途乘客支付10元。”我听后甚是吃惊。因为,我经常在路途遥远时听见的士司机抱怨:“路太远了,不一定有‘回头客’,不如我们拉短途乘客赚钱,所以你要在打表价的基础上加20元,否则我不愿意去。”有几次,我真的信以为真,尽管明知打表价已经含有返程费用,我还是另外支付了一部分费用。没想到一部分的士司机这么“聪明”,发明了如此高明的“溢价”手段。以下为了便于说明问题,笔者称其为“的士司机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