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的理论分歧
国际经济法学的法律概念和学说体系只有几十年的历史, 对于其中的很多理论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领域也是如此。由于学者们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尺度考察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组成体系、内在价值和构成模式的「1」, 理论上的争议也就在所难免。
目前, 国际法学者普遍认为, 平等原则(或平等互利原则) 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但是对于平等原则是否应当或者已经由公平原则(或公平互利原则) 所取代, 换言之, 公平原则是否应当或者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则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公平互利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些学者从国际关系演进和发展的脉络出发, 分析殖民体系和后殖民体系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境况逐步恶化的历史渊源, 说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强烈呼吁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对其提供充分、无条件的财政、技术援助和贸易政策优惠的愿望和理念是合情合理的, 是符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目标的。这些学者还认为, 近几十年来的一些规范性国际文件和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都开始逐渐接受了这一理念, 特别是通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长期努力, 经过艰辛的斗争和妥协而建立起来的特惠制和普惠制「2」得以在《洛美协定》体系、欧盟对外贸易政策与法律制度、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内得以广泛适用, 从而使公平原则初见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