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条款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简称为“品名” (name of commodity)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一、商品的命名方法:
1、以主要用途命名;2、以主要材料命名;
3、以主要成分命名;4、以外观形态命名;
5、以褒义词命名;6、以制作的工艺命名
二、列明商品品名的意义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买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甚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三、品名的填写:在“name of commodity” or“description of goods”处直接填写品名
四、规定品名的注意事项
1、明确具体//2、尽可能使用国际通行的品名
3、注意有关国家的关税、进出口限制和运费的差别//4、合同条款要求品名前后一致
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
一、定义:简称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
二、品质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货物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成交
(1)种类: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回样、确认样)
(2)注意事项
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
要留有复样
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如果卖方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
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方的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和交货,而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时,卖方可不负责任。
(二)以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Description)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 )
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Illustration) 适用于技术密集型产品
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品牌(Brand):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用来区别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
商标(Trade Mark):是产品文字名称,图案记号,或两者相结合的一种设计,经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后,经批准享有其专用权的标志。
(2)品质增减价条款的规定方法:
①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和减价。
②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的部分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