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别
按历史发展与各国特征而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一般有三种类别。
一、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它追求的目的就是在国内积累货币财富,把贵重金属留在国内。
执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国家在对外贸易上采取强制性贸易保护政策。具体而言,它实行奖出限入的保护关税,扶植出口,发展航运及渔业,提倡人口发展及剥削劳工以降低工资成本,推行殖民政策以垄断殖民地贸易,禁止优秀技师、工匠擅离国境。
二、自由贸易政策
(一)自由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
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上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它们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其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自由贸易政策兴起于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的英国。其主要措施有:废除谷物法;关税大幅度降低;废除禁止出口的法令;
废除航海法;取消特权公司;对殖民地的贸易不再垄断。
因竞争能力下降,20世纪30年代英国放弃自由贸易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世界经济重建与发展,尤其是国际分工的深化发展与国际资本移动的加强,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下,出现了贸易自由化。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现
1.大幅度的关税削减
(1)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员范围内大幅度地降低关税。从1947年以来,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持下,举行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发达缔约国的平均进口最惠国待遇税率已从50%左右下降到5%左右。
(2)经济地区贸易集团内部推行贸易自由化措施。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实行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对外通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的协议,导致关税大幅度地下降。此外,欧共体国家还通过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方式,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诸国,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国家),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国家,阿拉伯国家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削减双边贸易关税,如与非加太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
(3)通过普遍优惠制的实施,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制成品和半制品的进口给予普遍的、非歧视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
2.降低或撤销非关税壁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许多商品进口实行严格的进口限额、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管理等措施,以限制商品进口。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放宽进口数量限制,扩大进口自由化,增加自由进口的商品;放宽或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结束后,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继续向纵深发展。
(三)自由贸易理论的要点
自由贸易理论起始于法国的重农主义,完成于古典派政治经济学,后来又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自由贸易理论为自由贸易政策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自由贸易理论的要点如下:
1.自由贸易政策可以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在自由贸易下,各国可以按照自然条件(亚当?斯密)、比较利益(大卫?李嘉图)和要素丰缺(俄林)状况,专心生产其最有利和有利较大或不利较小的产品,促成各国的专业化。这种国际分工可以带来下列利益:
第一,分工与专业化,可以增进各国各专业的特殊生产技能;
第二。使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与资本)得到最优化的配合;
第三,可以节省社会劳动时间;
第四,可以促进发明。故分工范围愈广、市场越大、生产要素配置越合理,获取的利益越多。
2.扩大国民真实收入。此论点由国际分工理论推演而来。自由贸易理论认为,在自由贸易环境下,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条件发展最擅于生产的部门,劳动力和资本就会得到正确的分配和运用。再通过贸易以较少的花费换回较多的东西,就能增加国民财富。
3.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可进口廉价商品,减少国民开支。
4.自由贸易可以反对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独占或垄断对国民经济不利,其原因有:独占或垄断可以抬高物价,使受保护的企业不求改进,生产效率降低,从长期来看会造成落后,削弱竞争能力。
5.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