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方式:
1。跨境交付。跨境交付是指成员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2.境外消费。境外消费是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3.商业存在。商业存在是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
成员境内建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为所在成员境内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4.自然人流动。自然人流动是指成员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服务部门分类: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商务服务;(2)通讯服务;(3)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 (4)经销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视听服务除外);(11)运输服务;(12)其他未包括的服务。共l2个部门,具体又分为160多个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