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提款权
是指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始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是按比例份额分配给会员国使用资产的一种权利。它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以及用于会员国政府间的结算,但不能用作贸易或劳务方面的支付。
2、外贸代理制
制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在国内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代理对外贸易业务的制度。接受代理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协议,与其委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通过委托合同加以确定,但代理的企业应向委托人提供有关经营信息。
3、FCA
货交承运人。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承担货交承运人接管货物之间的风险,并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即完成了其交货义务。
4、LIBoR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指欧洲货币市场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
5、共同海损
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险,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意继续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指出的特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