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销员考试《贸易法》知识点(三)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4-01-09

  产品责任法概述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就是调整缺陷产品的受害人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其他中间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以以下几种法学理论为依据的:①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②疏忽说(theory of negligence);③严格责任说(strict liability)。

  原告可以提出赔偿范围:

  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的赔偿通常包括替换受损坏的财产或为修复受损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商业上的损害赔偿

  商业上的损害赔偿通常是指有缺陷产品的价值与合格的、完好的产品的价值之间的差价。(四)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如果有过失的被告全然置公共政策于不顾,其行为带有恶意,则受损害的原告还可以要求法院给予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惩罚性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都很高,其目的是对被告的恶意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加惩处。

  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

  如果原告由于使用有缺陷的产品.遭受人身伤害,他可以要求被告赔偿下列损失:

  1.难受与疼痛;

  2.精神上的苦恼与痛苦;

  3.收入的减少和挣钱能力的衰减;

  4.合理的医疗费用;

  5.身体残疾。

  欧盟的产品责任法

  生产者:

  1.制成品的制造者(manufacturer);或

  2.任何原材料的生产者;或

  3.零部件的制造者;或

  4.任何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置于产品之上的人;

  5.任何进口某种产品在欧共体内销售、出租、租赁或在欧共体内以任何形式经销该产品的人;

  6.如果不能确认谁是生产者,则提供该产品的供应者(supplier)即被视为生产者,除非受损害的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获得了谁是生产者的通知。

  对产品责任抗辩:

  被告可以提出以下抗辩:

  时效

  我国的产品责任法规定

  产品的缺陷:

  1.缺陷是指不合理的危险

  2.缺陷是指不符合生产标准

  生产者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2.遵守有关产品标识规定的义务;

  3.履行正确包装的义务;

  4.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销售者义务:

  1.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遵守有关产品标识规定的义务;

  4.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具体有:①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④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无罪责

  如果生产者能证明他没有罪责,他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该生产者并没有把该产品投入市场;

  2.引起损害的缺陷在生产者把产品投入市场的时候并不存在,或者这种缺陷是在后来才出现的;

  3.生产者制造该产品并非基于经济目的用于制造或经销,亦非在其营业中制造或经销;

  4.该缺陷是由于遵守公共当局发布的有关产品的强制性规章而引起的;

  5.按照生产者将产品投入市场的时候的科技知识水平,该缺陷不可能被发现。这种抗辩又称为“发展风险”或“现有水平”抗辩。由于各成员国的法律对这一抗辩持不同的态度,因此,《指令》允许各成员国在各自的法律中对是否采用这种抗辩自行作出取舍;

  6.零件的制造者如能证明该缺陷是由于该产品的设计所致,而不是零件本身的缺陷,亦可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