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贷保险业务的发展简史
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出口商以卖断票据的方式转移风险
最初,私人出口信贷保险公司涉足出口信贷保险业务,但存在一定的缺陷。
后来,政府直接或以间接方式参与出口信贷保险业务:
一是,成立国营的出口信贷保险公司;
二是,委托私营保险机构承保出口信贷风险。
两种做法:
(1)出口信贷保险公司对出口商提供保险,即保证在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时,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出口商凭保险凭证向银行申请贸易信贷。
(2)出口信贷保险公司直接向银行提供保险,承保范围也包括由于出口商过失导致进口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例如,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保险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但一般要求贷款银行直接投保。
承保风险:
债务人违约,拖欠贷款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债务人破产、倒闭、解散和被清算;
债务人所在国家政府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债务人以贷款协议规定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债务;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
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或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违反“贷款协议”或“买方信贷保险协议”的规定,导致上述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确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因素:
进口国的风险类别;
信贷的宽限期和还款期;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等级;
项目的商业风险;
其他辅助担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