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即使用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金融票据是国际上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一、票据的产生与含义
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世界上最早使用的交易方式是“以货易货”(barter),以后随着商业活动的逐步发展,才使用货币作为收付结算手段,即买方和卖方均使用现金,这相对于“以货易货”有了质的飞跃。但以现金做交易有时也带来不便,如现金数量较大时,会带来保管、携带不便的问题,特别是当交易双方相距较远,甚至需远涉重洋时,此类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人们又想到了采用字据划账的方法来进行相互间的结算。这样,字据同现金一样流通起来,逐渐演变成现在的票据。
票据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特殊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票据一般可分为汇票、支票及本票三种。在国际结算中,无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大都与票据息息相关,如汇款方式中使用的票汇,光票托收中使用的汇票、支票、本票等各种票据,跟单托收中使用的汇票,信用证中使用的汇票等等。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1.流通性
2.无因性
3.要式性 中华考试网
三、票据的作用
1.支付结算工具
2.流通、转让
3.信用工具
4.抵消债务
四、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一般有三个最基本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此外,有时还有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
1.出票人
出票人(drawer),是指签发票据的人,即填写票据并在其上签名的人。
2.付款人
付款人(payer),是指受出票人的委托(命令)而支付票面金额的人,是票据签发的对象,也是受票人(drawee),通常是银行、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其他经济合同中的债务人。
3.收款人
收款人(payee),是指接受票据款项的人,也即受款人。受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有权向受票人要求付款,如遭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4.背书人
背书人(endorser),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收到票据后,在背面签字,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
5.承兑人
承兑人(acceptor),是指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承兑的受票人。
6.持票人
持票人(holder),是指持有票据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