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是国际金融学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的含义。
狭义的国际收支的概念是建立在现金基础(cash Basic)上的,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经济、文化等各种对外交往而发生的,必须立即结清的外汇的收入与支出。由于这一概念仅包含已实现外汇收支的交易,因此称为狭义的国际收支概念。
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是指一国或地区居民与非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交易的货币价值之和,它是以交易为基础,不仅包括贸易收支和非贸易收支,而且还包括资本的输出输入,既包括已实现外汇收支的交易,也包括尚未实现外汇收支的交易。只有建立在全部经济交易基础之上的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才能较好地完整反映当今一国对外经济总量状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所编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将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定义为:“国际收支是一定时期的统计报表,它着重反映:
(1)一国与其它国家之间商品、劳务和收入的交易;
(2)该国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以及对其他国家债权、债务的所有变化和其它变化;
(3)无偿转移支付,以及根据会计处理的需要,平衡前两项没有相互抵消的交易和变化的对应记录”。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一概念。
要全面地准确掌握国际收支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国际收支是一个流量概念,它与一定的报告期相对应。各国一般是以一年为报告期。
第二,国际收支所反映的内容是以货币记录的经济交易。
所谓经济交易是指经济价值从一个单位向另一个单位的转移,它包括四类:(1)交换,即一交易者向另一交易者提供一宗经济价值(如实际资源、金融资产等)并从对方得到价值相等的回报;(2)转移,即一交易者向另一交易者提供了经济价值,但是没有得到任何补偿;(3)移居,指一个人把住所从一经济体搬迁到另一经济体的行为,由此导致的对外资产、债务关系的变化均应记录在国际收支中;(4)其它交易,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推论确定交易的存在,尽管并没有发生实际流动,但也需记录在一国的国际收支中。
第三,国际收支记录的经济交易必须是本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是以居住地为标准进行的。
在国际收支统计中,居民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的经济单位和自然人,在一国居住超过1年以上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属该国的居民,而不管该法人和自然人的注册地和国籍。但作为例外,一个国家的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出国留学和出国就医者,尽管在另一国居住一年以上,仍是本国居民,是居住国的非居民。此外,国际性机构(如IMF等)不是某一国的居民,而是任何一国的非居民。
我国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居民,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及家属;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第四,国际收支是一个事后的概念。定义中的“一定时期”一般是指过去的会计年度,显然它是对已发生事实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