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销员考试外贸术语辅导资料(3)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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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按照《1990年通则》,CIF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在采用CIF术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CIF合同属装运合同,尽管我们通常称之为到岸价,但这是指价格的构成,是由成本运费+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也负责货物到岸前的风险。卖方在按合同规定的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 卖方应及时租船订舱。

  3.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有关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必须与货物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至迟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对买方的保障生效。该保险责任的期限必须展延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港为止。

  4. 卸货费用的负担,常用CIF术语的变形来表示,例如:

  2 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2 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2 CIF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2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5.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合同。卖方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即等同于交付货物,即使在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买方仍必须凭单据付款,但他可凭提单向船方或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