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概述第五节、我国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发展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在中国,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的发育几乎是同步的。1990年底,新中国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当时是市场规模虽然还小,但市场运作正在日趋完善,投资者的金融投资意识也逐渐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省市的地方证券公司开始尝试发行基金证券,如武汉基金、珠信基金、南山风险基金等,它们的规模都非常小,不足1亿元。而且由于没有立法规范,这些基金的类型、资产组合、兑现方式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投资风险无法控制,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

  从1992开始,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人新阶段,基金业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这时各地掀起了一股设立投资基金的浪潮,获主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各类基金有几十家之多。沈阳、大连、上海、广东、海南、浙江等地都先后推出了各种类型的基金。1992年6月,深圳颁布了《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和所涉及的方面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证券投资基金法。此后,一些证券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基金上市的试行办法。这些文件的颁布从法律上承认了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推动投资基金在我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

(一)封闭式基金的发展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行政法规,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后,监管机构又相继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准则、通知、规定等,对基金设立、基金运作、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基金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一系列的办法、规定、准则、通知等,规范了投资基金的运作,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规范、快速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由国内主要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发起,我国新设立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等银行先后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

  1998年3月,基金金泰、基金开元等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标志着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正式发展。此后,基金泰和、基金兴华、基金华安等证券投资基金相继设立。截止2002年底,我国有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54只,资产总规模为817亿元左右,单只基金的规模从5亿到30亿不等,平均规模为15.13亿元左右。

  (二)开放式基金发展
  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试点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1年9月,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这是国内第一只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新发展。此后,我国开放式基金不断推出,从2001年9月到2002年底,开放式基金进入发行的高峰阶段,共发行、设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7只,募集资金566多亿元人民币。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呈现以下主要特征:
  1.基金规模不断增加。截止2002年底,我国有契约型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71只,基金规模1330多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对市场的影响也日益重要,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队伍和托管人队伍迅速扩大。基金管理公司由初期的10家发展到22家;托管银行则由初期的5家发展到7家。

  3.基金运作逐步规范。监管机构相继下发了规范基金运作的文件,也采取了若干措施,对基金设立、运作、托管、代销、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已经比较规范。

  4.基金品种不断创新。从1998年第一批以平衡型为主的基金发展至今,已出现成长型、价值型、复合型等不同风格的基金类型。随着开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风格类型更为鲜明。除股票基金外,债券基金、指数基金等新产品不断涌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资选择。

  5.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力量加强,为基金业的运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几年,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有力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6.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渠道不断拓宽,服务和交易模式也不断创新。除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外,中国光大银行等其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些证券公司也获得了基金代销资格并开展业务,基金多元化的销售模式已经形成。在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银行通过基金推介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报刊、广告等方式宣传基金产品知识与特点;通过柜台服务、CALL,CENTRE、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