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证券资格辅导资料-投资基金(10)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1-05

第五节 ETF的募集与交易
  一、ETF份额的发售 
  (一)认购方式
  在ETF募集期内,根据投资者认购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认购和网下认购。
  根据投资者认购ETF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ETF份额的认购又可分为现金认购和证券认购。
  目前,我国可以采取网上现金、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ETF
  (二)认购费用(佣金)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我国ETF在发售时一般按1元/份计价 
  二、ETF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ETF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份额的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二)ETF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无实质性影响。
  (三)ETF基金份额折算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小数点后8位四舍五入)
  三、ETF份额的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四、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可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ETF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必须现金替代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