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一、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上市交易条件(重点掌握,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规则
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深沪证券账户或者深沪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每个有效证件只允许开设1个基金账户,已开设证券账户的不能再重复开设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1个资金账户,并只能对应1 个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交易原则: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买入卖出数量为100份或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应低于100万份。
封闭式基金的交收同A 股一样实行T+1交割、交收。
(三)交易费用
按照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规定该佣金水平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上交所无此规定),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印花税。
(四)折溢价率
折(溢)价率=(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