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募集与交易
一、ETF份额的发售
(一)认购方式
在ETF的募集期内,根据投资者认购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场内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系统进行的认购。场外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认购。
根据投资者认购ETF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ETF份额的认购又可分为现金认购和证券认购。现金认购是指用现金换购ETF份额的行为,证券认购是指用指定证券换购ETF份额的行为。
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我国的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场外现金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二)认购费用(佣金)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办理场外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2.办理场内现金的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组合证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二、ETF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ETF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跳跃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为方便投资者跳跃基金份额净值变化,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二)ETF份额折算的原则
ETF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ETF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假设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和基金份额总额Y.
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若以标的指数的1‰作为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1/1
三、ETF份额的交易规则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