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4.保障基金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审慎性原则;
5.有效性原则;
6.独立性原则;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5项)
(一)环境控制
环境控制构成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经营理念、内部监控文化、组织结构等。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托管业务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托管人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是指托管人内部应当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五)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是指托管人通过建立有效的稽核监督体系、内部监控制度、稽核检查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和反馈机制,设置专业人员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落实。
三、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资产保管的内部控制
基金托管人应制定完善的基金资产保管制度、操作流程和岗位工作手册,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1)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严格分开。
(2)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3)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代基金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清算备付金账户,并安全保管基金印章、账户印鉴、证券账户卡和账户原始资料。
(4)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和实物券凭证。
(5)基金托管人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定期核对全部账户资产,保证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二)资金清算内部控制
(1)基金托管人应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2)基金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划款指令办理基金名下资金清算,没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不得办理基金名下资金清算。
(3)建立复核制度,形成相互制约机制,防止差错的产生。
(4)基金托管人应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三)投资监督内部控制
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有关法规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