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金绩效的收益率衡量
时间加权收益率给出了基金经理人的绝对表现,但投资者却无法据此判断基金经理人业绩表现的优劣。基金表现的优劣只能通过相对表现才能做出评判。分组比较与基准比较是两个最主要的比较方法。
一、分组比较法
分组比较就是根据资产配置的不同、风格的不同、投资区域的不同等,将具有可比性的相似基金放在一起进行业绩的相对比较,其结果常以排序、百分位、星号等形式给出。这种比较要比不分组的全域比较更能给出有意义的衡量结果。
分组比较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恰当的分组,尽可能地消除由于类型差异对基金经理人相刚业绩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如由于股票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成长性基金的表现普遍较好,而价值性基金的表现较差。如果将它们分在一组比较,价值性基金的相对表现就会普遍较差;反之,价值型基金的相对表现就会较好。这种由于市场原因而引起的业绩的相对变动将不利于对基金经理投资技巧高低的区分。
尽管分组比较目前仍然是最普遍、最直观、最受媒体欢迎的绩效评价方法,但该方法在应用上却存在一系列潜在的问题。首先,在如何分组上,要做到“公平”分组很困难,从而也就使比较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其次,很多分组含义模糊,因此有时投资者并不清楚在与什么比较。第三,分组比较隐含地假设了同组基金具有相同的风险水平,但实际上同组基金之间的风险水平可能差异很大,未考虑风险调整因素的分组比较也就存在较大的问题。第四,如果一个投资者将自己所投资的基金与同组中中位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由于在比较之前,无法确定该基金的业绩,而且中位基金会不断变化,因此也就无法很好地比较。最后,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基金是否达到了其投资目的,如果仅关注基金在同组的相对比较,将会偏离绩效评价的根本目的。
二、基准比较法
基准比较法是通过给被评价的基金定义一个适当的基准组合,比较基金收益率与基准组合收益率的差异来对基金表现加以衡量的一种方法。基准组合是可投资的、未经管理的、与基金具有相同风格的组合。
一个良好的基准组合应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明确的组成成分,即构成组合的成分证券的名称、权重是非常清晰的。
(2)可实际投资的,即可以通过投资基准组合来跟踪积极管理的组合。
(3)可衡量的,即指基准组合的收益率具有可计算性。
(4)适当的,即与被评价基金具有相同的风格与风险特征。
(5)预先确定的,即基准组合的构造先于被评估基金的设立。基准组合可以是全市场指数、风格指数,也可以是由不同指数复合而成的复合指数。
与分组比较法一样,基准比较法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在如何选取适合的指数上,投资者常常会无所适从,因为要从市场上已有的指数中选出一个与基金投资风格完全对应的指数非常困难。二是基准指数的风格可能由于其中股票性质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价值指数中的股票,可能会变为成长型的股票,如果不进行定期调整,该指数就不适宜再作为衡量价值基金表现的基准继续使用。同样,基金的风格也可能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三是基金经理常有与基准组合比赛的念头。这方面主要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通过持有不包括在基准中的资产,尽力在业绩上超过基准组合的表现;另一种做法是尽力模仿基准组合,而不思进取。四是公开的市场指数并不包含现金余额,但基金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进行全额投资,这也会为比较增加困难。五是公开的市场指数并不包含交易成本,而基金在投资中必定会有交易成本,也常常引起比较上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