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基金申购计算方法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l 申购费用=购金额×申购费率
l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l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注:
1.基金单位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3.申购份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保留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定。
以华安创新基金的基金申购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根据华安创新基金公布的申购费率分为1.2%和1.5%两档:
(1)一次申购金额1万-1000万元(含1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5%;
(2)一次申购金额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2%.
投资者甲申购金额1万元,假设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2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甲的:
l 申购费用=10,000×1.5%=150元
l 净申购金额=10,000-150=9,850元
l 申购份额=9,850/1.200=8208份
投资者乙申购金额30万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乙的:
l 申购费用=300,000×1.5%=4,500元
l 净申购金额=300,000-4500=295,500元
l 申购份额=295,500/1.200=246,250份
投资者丙申购金额1000万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丙的:
l 申购费用=10,000,000×1.2%=120,000元
l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20,000=9,880,000元
l 申购份额=9,880,000/1.200=8,233,333份
日常基金赎回计算方法
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l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l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l 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注:
1.基金单位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赎回费用和支付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定。
仍以华安创新基金的基金赎回为例,举例说明:
根据华安创新基金公布的赎回费率统一按0.5%收取。
假设投资者甲赎回1000份基金单位,T日基金净值为1.255元,则甲的:
l 赎回金额=1000×1.255=1255元
l 赎回费用=1255×0.5%=6.28元
l 支付金额=1255-6.28=1248.72元
基金单位净值公布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
拒绝或暂停申购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认定的其他情形。
7.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划给投资者。
拒绝或暂停赎回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