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是指期货结算机构根据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客户持有头寸的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的过程。期货结算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如伦敦结算所(London Clcaring House)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另一种是交易所内设的结算部门,如日本、美国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以下统称“结算机构”)。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形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内部结算机构则全部集中在交易所。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风险比较分散。
期货交易的结算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另一个是会员公司对其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由于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风险较丸从某种意义上讲。期货结算是风险控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交易所在银行开设统一的结算资金账广,会员在交易所结算机构开设结算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的交易由交易所的结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期货结算机构对所有的期货币场上的交易者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即对每一个卖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买方;对每一个买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卖方。结算机构通过对每一笔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作为代客户履约的资金保证,在制度上保证了结算机构作为期货交易最终履约担保人的地位。由于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不必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程度,因而使期货交易的速度和可靠性得到大大提高。
期货结算业务最核心的内容是逐日盯市制度,即每日无负债制度。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
(1)计算浮动盈亏。就是结算机构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计算出会员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确定未平仓合约应付保证金数额。浮动盈亏的计算方法是:浮动盈亏=(当天结算价-开仓价格)x持仓量x合约单位-手续费。如果是正值,则表明为多头浮动盈利或空头浮动亏损,即多头建仓后价格上涨表明多头浮动盈利,或者空头建仓后价格上涨表明空头浮动亏损。如果是负值,则表明多头浮动亏损或空头浮动盈利,即多头建仓后价格下跌,表明多头浮动亏损,或者空头建仓后价格下跌表明空头浮动盈利,如果保证金数额不足维持未平仓合约,结算机构便通知会员在第二大开市之前补足差额,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制平仓。如果浮动盈利,会员不能提出该盈利部分,除非将未平仓合约予以平仓,变浮动盈利为实际盈利。
(2)计算实际盈亏。平仓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的合约是通过平仓方式了结的。
多头实际盈亏的计算方法是:
盈/亏 =(平仓价-买入价)X持仓量X合约单位-手续费
空头盈亏的计算方法是:
盈/亏=(卖出价-平仓份)X待仓量X合约单位-手续费
当期货币场出现风险,某些会员因交易亏损过大,出现交易保证金不足或透支情况。结算系统处理风险的程序如下:
①通知会员追加保证金;
②如果保证金追加不到位,首先停止该会员开新仓,并对该会员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
③如果全部平仓后该会员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动用该会员在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
④如果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转让该会员的会员资格费和席位费;
⑤如果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同时向该会员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