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丁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卜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涨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如上海金属交易所的铜、铝涨跌停板幅度为3%,涨跌停板的绝对幅度随上日结算价而变动;而郑州商品交易所绿豆合约则是以昨日结算价为基准,上下波动1200元吨作为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制度与保证金制度相结合,对于保障期货市场的运转,稳定期货市场的秩序以及发挥期货币场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涨跌停板制度为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客户的日常风险控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涨跌停板锁定了客户及会员单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这就为交易所及会员单位设置初始保证金水平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从而使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匿得以有效地实施。一般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要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从而保证当目在期货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2)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结市场一定的时间来充分化解这些因素对市场所造成的影响,防止价格的狂涨暴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涨跌停板制度使期货价格在更为理性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使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问的相互作用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期货价格对市场信号和消息的反应有时却过于灵敏。通过实施涨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缓期货价格波幅的实现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某一交易日以涨跌停板收盘后,下一交易日价桔的波幅往往会缩小,甚至出现反转,这种现象恰恰充分说明了涨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现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等异常现象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往往成为交易所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例如.当交割月出现连续无成交量而价格跌停板的单边市场行情时,通过适度缩小跌停板幅度,可以减小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会员单位及交易者的损失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