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票发行的审批既是股票中场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发行公司质量的前提。
由于企业发行股票进行筹资对社会资金流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源配置以及股票流通市场行情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证券上管部门必须对企业发行股票进行严格审批。另一方回,股票的公开发行和认购涉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若缺乏严格的发行审批制度,一些企业可能制作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证明等材料,使不知情的投资者遭受损失,从而对证券市场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了确保证券发行的公正性,保证发行公司的质量,必须通过发行审批制度把不合格的企业排除在股票市场之外。
各国股票市场的证券发行审批制度可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形式。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证券卞管机关的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报文什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证券主管机关元权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做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元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在注册制下、发行人的发行权无须由国家授予。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主管机关除了进行注册制听需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审核,并由此做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实质条件的价值判断。在核准制下,发行人的发行权由审核机构以法定方式授予。
注册制通常适用于发达证券市场。而核准制较适用于证券市场历史不长、投资者素质不高的国家和地区。我国目前对股票发行实行严格的核准制,即股票的发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条件,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规的规定,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一般要经过下列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上布公司在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初步审定。
(3)被初步选定股票公开发行的公司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4)公司向准备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企业总体情况资料,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初审通过后,出具L市承诺
(5)有关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合法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6)中国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给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7)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