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如何披露?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如何披露?

与一般企业不同,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是社会公众。他们购买股票的目的,是分亭公司业绩增长的成果,从而获得资金的增值。为了对投资风险和收益做出合理判断,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投资者需要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因此,上市公司必须认真承担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必须将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以保证市场监管的有效进行。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匕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投资者评估公司经营状况所需要的信息;另一类则是对股价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我国L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四大部分,即: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资金说明书)、上布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其中,前两看为公司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内容,帮助投资者对股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进行细致评估;后两者为公司上市后的持续性信息披露内容,以确保迅速披露可能对仁市股票的价榴动向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井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赝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井在得到核准后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在向监管机关及公众投资者披露信息时,上布公司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寻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此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制健全的证券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成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市场监管者之间的主要交流内容,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