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证券基础知识辅导:IPO新股申购(3)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08
2.投资者申购 
  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账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73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配号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4.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5.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收市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6.登记过户 
  结算公司于T+3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7.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自2002年8月1日起,账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