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证券基础知识辅导:IPO新股申购(4)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08
上市交易  
  1.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深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为“600***”。为便于深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深市的股票代码为“003***”,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即使不清楚或未查询所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也可以在发行公告公布的申购上限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愿望申购,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将自动计算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和申购上限,剔除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2.应防止人为的申购不足。由于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且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所以投资者在申购时,应当格外细心,避免因输单错误而导致人为的申购不足,因为超额申购部分会被剔除,但申购不足的损失则无法弥补。  
  3.投资者中签后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应在T+1日向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配号,并在T+2日查询本人的中签情况。如果中签,应确保证券营业部在扣取中签新股认购款时,自己的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4.如果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选择在其中一个开户营业部申购,今后查询配号和缴款都在选定的营业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