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我国的企业债券发展史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7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不属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据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底,我国企业债券累计发行2 600多亿元;2004年,共有l5家企业发行19期企业债券,发行量为326.2亿元。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萌芽期

  1984-1986年是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萌芽期。我国企业债券出现于1984年,当时企业债券的发行并无全国统一的法规,主要是一些企业自发地向社会和企业内部集资,至l986年年底累计发行企业债券约l00亿元。

  (二)发展期

  1987~1992年是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第一个高潮期。l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并开始编制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这一阶段企业债券的发展表现为:一是规模迅速扩张,仅l992年1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就达350亿元;二是品种多样,在此间发行的企业债券有国家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住宅建设债券和内部债券等7个品种。

  (三)整顿期

  1993~1995年是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整顿期。为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从使用方向上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按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债券都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通过整顿,企业债券的发行出现了两点变化:一是规模急剧萎缩,如l993年和l994年企业债券的实际发行量分别仅为20亿元和45亿元;二是品种大大减少,从1994年起,我国企业债券归纳为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两个品种。

  (四)再度发展期

  从1996年起,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进入了再度发展期。其问有些年份,如1999年和2000年企业债券的发行情况虽仍不理想,但从整体上看,基本摆脱了持续低迷状态。l996—1998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分别达250亿元、300亿元和380亿元,重点安排了一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如铁路、电力、石化、石油、三峡工程等;2002年,共有l0家企业发行了总额为370亿元的企业债券,较2001年上升了ll5%;2003年共有15个企业发行18个品种的企业债券共358亿元。2005年我国共发行中央企业债券36期,发行额644亿元;地方企业债券1期,发行额为lo亿元。2006年我国共发行中央企业债券19期,发行额652亿元;地方企业债券30期,发行额为343亿元。

  在此期间,企业债券的发行也出现一些明显的变化:

  1.在发行主体上,突破了大型国有企业的限制。如2002年中国金茂债,其发行主体是股份制集团公司。

  2.在发债募集资金的用途上,改变了以往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技改项目,开始用于替代发行主体的银团贷款。

  3.在债券发行方式上,将符合国际惯例的路演询价方式引入企业债券一级市场。

  4.在期限结构上,推出了我国超长期、固定利率企业债券。

  5.在投资者结构上,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如2001年发行的移动通信债和三峡债80%以上被机构投资者购买,铁路债的投资者几乎全部是机构投资者。

  6.在利率确定上,弹性越来越大。在这方面有三点创新:首先是附息债券的出现,使利息的计算走向复利化。其次是浮动利率的采用,打破了传统的固定利率。如99三峡债约定在银行l年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1.75%年利率的利差回报。第三,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的方式,使利率确定趋于市场化。如国家开发银行借鉴国际债券市场先进做法,在25亿元7年期01广核债券发行中采用了债券批准发行前先确定利率区间,债券获准发行后再通过簿记建档,最终决定发行利率报批后发行的方式,从而真正实现了价格的发现机制。

  7.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不断丰富。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上市为债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丰富了债券市场的投资工具,同时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往我国的企业需要借人资金来满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时,唯一的途径是找银行举借流动资金贷款。今后,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从市场上借到短期资金。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共发行短期融资券79期,发行额达l 424亿元。2006年,我国企业共发行短期融资券242期,发行额达2 919.5亿元。另外,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我国资本市场再添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