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市场基础》:股票的特征与类型(2)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3-11

    三、股票的特征(多选)

    1、收益性 :来源于股份公司发放的股息红利和证券市场上的资本利得;

    2、风险性: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判断流动性强弱的三个方面:市场深度、报价紧密度、价格弹性(恢复能力)

    通常情况下,大盘股流动性强于小盘股,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强于非上市公司股票。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股东与股份公司的稳定关系;

    5、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四、股票的类型

    (注意对照比较记忆各类股票的特点,这是考试的重点)

    分类一:按股东享有权利划分

    1、普通股股票

    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的股票的权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票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比较高。

    2、优先股票:

    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

    分类二: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划分

    1、记名股票: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2、不记名股票: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不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

    (4)安全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