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票
(一)优先股票的定义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
首先,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利润的分派负担。另外,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其次,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
要点二十五
(二)优先股票的待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红利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
要点二十六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这种分类的
依据是在公司盈刊较多的年份里,优先股票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参与优先股票是指优先股票股东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肫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一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发票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
在大多数情兄下,股份公司的转换股票是由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种优先股票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不允许其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票与转换优先股票不同,它没有给投资者提供改变股票种类的机会。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一定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股份公司一旦赎回自己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5.股息率司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