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
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6)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7)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8)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我国内地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成立,当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1年4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7月3日正式营业。两家证券交易所均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及其他职能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