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3)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 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 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最低可为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