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二章第四节竞价与成交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竞价原则
(一)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二、竞价方式
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一)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我国目前规定,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1.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2.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
三、竞价结果
(一)全部成交
(二)部分成交
(三)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