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二章第三节委托买卖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一、资金存取
(一)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
(二)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
(三)银证联网转账存取
开通银证转账业务的一般做法
二、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一)委托指令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
1.证券账号
2.日期
3.品种
4.数量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交易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买卖申报数量及单位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买卖申报数量及单位规定
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
5.价格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的优点
市价委托的缺点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缺点
我国目前规定,证券交易所只接受其会员的限价申报。
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6.时间
7.有效期
当日有效是指从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约定日有效是指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约定,从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8.签名
9.其他内容

(二)委托形式
1.柜台委托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
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即互联网委托)等形式。
(1)电话委托。
(2)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
投资者采用电话委托、传真委托等方式必须在证券经纪商处开设委托专户。办理开户一般需要具备四方面条件
(3)自助终端委托。
(4)网上委托。
网上委托存在的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0年3月发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委托的规定

三、委托受理
(一)验证
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
程序合法性审查
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的一致性的审查,包括委托人与所提供的证件一致及证件与委托单一致两方面。

(二)审单
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四、委托执行
(一)申报原则
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交易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
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证券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申报时还应该做到事项
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的柜台递单委托时,柜台工作人员在确认委托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利用柜台电脑终端录入委托指令。
电话自动委托、自助终端委托和网上委托的身份确认由密码控制。
(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
2.无形席位申报
五、委托撤销
(一)撤单的条件
(二)撤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