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证券经纪业务第四节、证券账户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按目前上市证券品种和证券账户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分为股票账户、债券账户和基金账户三类。

账户种类 购买类别
股票账户 股票、债券、基金及其他上市证券
债券账户 上市债券,主要是国债账户
基金账户 上市基金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不得开立股票账户的是:
1.证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业从业人员。

不得开立证券账户的是:
1.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允许者;
2.未经授权代理法人开户者;
3.因违反证券法规,经有权机关认定为市场禁人者且期限未满者;
4.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证券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

注意,自然人和法人在同一证券交易所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禁止多头开开立证券账户的原则除合法性外必须坚持真实性的原则。

(三)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

注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是由交易所所属的登记结算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1.自然人开户有关要求。
自然人开立的证券账户为个人账户。开立个人账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一般为本人身份证,去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登记机构或会员证券公司处办理名册登记并开立证券账户。
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前,先要开立B股资金账户,再开立B股股票账户。考生要掌握开立B股账户的程序:即境内居民个人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可投资B股的外汇资金,转入某一可经营B股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最后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股票账户。

2.法人开户要求。
法人开立证券账户为B字账户,应提供有效的法人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社团组织批准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还应提供法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机构性质等。
如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户,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3.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
B股交易市场本是我国专为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境外投资者设立的,投资者仅限于: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其他投资人。2印1年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的决定,自此境内居民自然人可以按照该通知从事B股投资。投资者欲进人中国证券市场进行B股交易,必须开立B股账户,但是境内和境外投资者的开立程序是不同的。
(1)境外投资者申请开立B股账户时,必须提供其姓名、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国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其机构名称、商业注册登记证、授权委托书、董事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注册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2)境内居民自然人开立B股证券账户,须本人亲自办理,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B股证券账户申请表》。
(3)B股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必须通过具有B股代理开户资格的境内外名册登记代理机构,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首先要填写“投资者开户登记表”,名册登记代理机构对登记表审核并盖章后,及时地将客户填制的登记表、有效证件和文件的复印件等送达登记结算公司,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登记号码,完成开户手续。
(4)投资者在办理名册登记时,还须选择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股票结算交收。登记结算公司对B种股票实行中央托管。客户在办妥名册后就得到“股票存管账户”,该账户记载存放于登记结算公司的B股数额及变动情况。与此同时,投资者须在选择的证券商处办理开设外汇资金账户,在上海为美元账户,在深圳为港币账户。